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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6日 星期四

想把興趣當飯吃? 請搞定"市場價值" (上)



前言


其實這麼充滿理想又高大上(註1)的主題,實在不應該由我這種社會歷練有限的小屁孩來寫。總覺得,貼出來後,一定會有人邊看邊罵:

「靠山山倒!不食人間煙火」

「螞的,果然是天龍國長大的」

「譬如說咧!最好是每個人都有這麼好運」

但,我怕我不寫,以後自己工作一忙也就忘記了,所以還是記錄下來。至於大家看了有什麼感觸或想法,基於「課題分離」(註)的原則,我們就.....私下討論吧。


正文開始


這星期為了探尋自己的生涯規劃,陸續和三位前輩吃飯聊天。這三位前輩來自不同的領域,也都在自己的專業耕耘。他們給我的建議和思考方向互異,可以說是完全沒有重疊相似,但有一點建議,是他們共同強調的,那就是:

持續做你有熱情的事,然後對別人有好處(貢獻)


持續、熱情、貢獻他人,這三點讓我感觸良多。

持續就不用特別說了,不管大家如何定義成功(有錢、快樂、健康),要達到成功的境界無一不需要持續的練習與精進。葛拉威爾「一萬個小時」理論在各大勵志書籍裡面已經提到爛掉,就不贅述。但,有關熱情和貢獻他人,或者說,「讓我們的熱情有市場價值」這件事情,當頭棒喝。






►熱情(或稱,興趣)


羅胖在《躺倒也能當英雄》這場脫口秀曾經提到:

「中國的教育扼殺孩子的興趣,結果大家長大被問說『你的興趣是什麼啊?』,每個人都說『喔~~~音樂啊~~~電影啊』。」

「這算是興趣嗎?所謂的興趣應該是用愛,用恨,用全面的情感去投入、鑽研的東西,那才叫做興趣。」





套用姚詩豪老師在《尋找天賦與熱情的系統化做法》講座中的說法,就是「你願意花時間、精力去創造的東西,才能真正算是你的熱情所在。如果只是喜歡享受它帶來的好處?那不是真的興趣。」老師也曾在《靠興趣吃飯,有可能嗎?》這篇文章中對工作和興趣之間的關係,有以下闡釋:


「『興趣』這兩個字,來到了工作的領域,就再也不是一種單單讓人心情放鬆,感官愉悅的活動了!它涉及了大量時間精力的投入,它和反覆練習有關,它更隱含了一定程度的犧牲,犧牲甚麼?犧牲其他享樂的機會。 
這些「投入」,這些「重複」,這些「犧牲」的背後有個最重要的回報,就是「成就動機」,也就是『成就感』。」


和三位前輩的想法揉合比較之後,為什麼有些人的興趣不能當飯吃?我的見解是:

第一、他的興趣不是真的興趣

第二、他的興趣沒有產生市場價值(不能貢獻他人)。

什麼叫做「不是真的興趣」?就舉我的例子來說吧。我其實滿喜歡唱歌的,自從高中時加入了建中合唱團,我對唱歌的喜好就一直沒有更改。閒來無事,走在路上還會哼個兩首,去錢櫃或者好樂迪的時候,我也非常樂於當個分子而不只是分母(註2)。

但為什麼我沒辦法靠唱歌維生?很簡單,因為我練習的動力沒有這麼強啊!唱歌好玩是好玩,但要我一天花三個小時練唱,一個星期五天,我就不想要了。換句話說,我只想享受唱歌帶來的好處 ── 開心、社交,但達到這些效果之後,我不願意花更大的心力精進。

所以嚴格定義,唱歌充其量算是我的喜好,不能算是我的興趣,遑論熱情。

所以我沒辦法成為韋禮安,或者廖文強呀,這不是天賦的問題,而是願不願意投資的問題。不只投資金錢,也投資時間和心力。

那如果我們願意投資,是不是代表我們就能把興趣當飯吃?不是。因為要跨越這個門檻,還有一個更關鍵的拼圖,就是我們的興趣能不能貢獻他人。(未完)


註1:高大上,指「高端、大氣、上檔次」,
註2:「分母」指的是進了包廂付了錢,卻不唱歌,只負責分擔費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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