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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7日 星期日

你怎麼想?當台北榮總婦產科陳志堯醫師提出辭呈......

作者:李宣澤


一大早就看到一則令人遺憾的消息:被立委姚文智以及黃姓產婦指為「害死腹中胎」的台北榮總婦產科陳志堯醫師,已經確定向醫院提出辭呈

換句話說就是:「O的!老子不幹了!」






姑且不論陳醫師離職的真正原因是什麼(有一說是本來就打算要走),但我不知道大家看到這則新聞會有什麼感想?對於台灣又將失去一個碩果僅存的婦產科醫師,大家是緊張、恐懼、還是根本無感?

說實在,我是最不需要擔心以後找不到人接生的人之一──因為我身邊都是醫生護理師,哪怕自己沒認識也能找人介紹。但,各位網友呢?各位讀者呢?如果你跟我一樣,沒有打算一輩子不娶、也沒有打算一輩子要老婆吃避孕藥自己戴保險套,那萬一台灣真沒了婦產科醫生,你不覺得離譜,不覺得瘋狂,不覺得簡直荒謬?

但,如果找立委、濫訴、任意求償的風氣不止,台灣遲早會走到這一步──而且不用太久,也許就是10年內。我自己念醫學系,想選、敢選婦產科的同學已經少到不行啦!(更別說其中大部分還會去開婦科刀或是做人工生殖(試管嬰兒),真正能夠「接生娃娃」的「產科醫師」,比你想像的要少得多)

當然,我相信這整起事件中,主要還是溝通上出了問題。但整起事件中,病人方採取了三大敏感且無意義的策略,導致現在焦點模糊不說,連想要的支持都爭取不到。我個人建議,無論未來對醫療上跟醫師、護理師,乃至於醫院有什麼不滿,以下三策略,請「謹慎評估後才考慮使用」,分別是:找立委、找記者、上訴求償





一、不要沒事亂找立委




為什麼一定要找立委?自己的情況不是自己最清楚嗎?何必一定得藉人之口來陳述自己的主張?難道立委出馬講話就比較大聲?

我一直不太明白,「立法委員」不是應該在「立法院」裡面「立法」嗎?什麼時候已經變成民眾的擴大機、傳聲筒,好像這麼做才算是在「為民喉舌」。結果,這次喉舌出什麼?事情越弄越糟,現在搞成三輸局面(醫師辭職姚立委支持率大降黃小姐大受責難)。

有話,醫院一定有申訴管道。現在醫界上下都像驚弓之鳥一樣,超怕病人、家屬發脾氣,怎麼可能不好好聽?但你要給人家時間,大家互相包容一下。孩子過世了大家都不好受,但陳醫師就算不好受,每天還是有10個、20個娃娃等他接生;就算他想全力和你聊聊,也得把所有的工作做完才能回神。如果你在他回神之前就找了立委,說他「害死胎兒」,那醫師也只好先求自保──這是人性。


二、不要沒事亂找記者

第二點是第一點的延伸──因為找立委就一定會有記者跟著出來。

找記者幹嘛?訴諸公論?博取同情?我呸!我發自內心唾棄這種想法。新聞版面有限,記者朋友難免沒辦法把事情交代得很詳盡──更何況記者朋友們幾乎都不是醫療背景,往往也只能「轉述」立委或病人的訴求。

但,一旦這種轉述出現在媒體,就根本不是轉述,而是「公訴」了。

「結果回家4天後肚子裡的孩子就死亡了,
今天出面指控台北榮總害死她的小孩。」
新聞連結: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97306


控訴榮總「害死小孩」?這四個字你不覺得很奇怪嗎?
「害死小孩」?「害死小孩」?「害死小孩」?

喵的咧!我在當實習醫師的時候,連幫病人抽血都戰戰兢兢,就怕一個不小心扎歪了,要抽靜脈結果刺到神經被投訴,榮總是什麼地方?北台灣著名的醫學中心呢!會故意「害死小孩」?這種指控邏輯上推得通嗎?

試想,如果你是醫師,忙了一整天到了晚上十點鐘好不容易有空檔坐下來吃個本來應該七點鐘要吃的便當,卻在新聞上看到自己被「指名」害死小孩,作何感想?

我可以理解黃小姐失去孩子的同時有很多情緒:自責、內疚、生氣、恐懼、逃避......但這些情緒不應該藉由尋找外在的力量(立委、媒體)來支持,應該先整理好自己的心情與需求,然後坐下來和醫院好好談。高齡產婦,還嚴重過重,順產的機率本來就比一般人低,黃小姐是護理人員出身不可能不懂。在這樣的身分下,還是採取了最容易引發爭議的輿論壓力作為手段,我個人感到相當惋惜。

有人一定會認為我唱高調,說「醫院高高在上,民眾小蝦米當然只能尋求媒體保護」,恩,看看現在在新聞上發聲的是醫界多,還是民眾多?以孝順為名打人的是醫師、護理師,還是民眾?我個人認為,現在真的是醫療人員權威最低迷的時代了。

北榮派出婦產科主任擋駕,還發新聞稿指出,由於阮太太有高血壓高血糖症狀,胎死腹中機率約有千分之6,不承認有疏失,現在阮太太和老公打算向醫院提告,替女兒討公道。(整理:實習編輯張薰方,取自三立新聞網

這種偏頗的語氣,你還能期待院方、醫師和你和平協調嗎?策略錯了嘛!



三、不要胡亂上訴求償

先用刑法告你,然後求民事賠償(新台幣);好死不死最近還多個醫糾法,如果最後發現大家都沒錯,醫師就必須自掏腰包意思意思給一點補償金(更新:經歷壓力之後,最近版本又有修改,但仍在磋商當中)。

訴訟是保障人民基本權益的工具,不是用來逼迫醫師的電鋸。



在該有的權益都沒有喪失的情形下,就不應該濫用訴訟來爭取自己想要而非需要的東西。

IVF就是試管嬰兒,
2000萬是什麼意思?....恩.....不解釋(BJ4)

濫用訴訟的後果,就是今後產科醫師都只願意接生「低風險的年輕孕婦」,那高風險的呢?年紀大的呢?有糖尿病高血壓的呢?

SORRY,為了他自己的下半輩子的人身安全、名譽以及經濟無虞,醫師也只能忍痛把你轉診。沒辦法啊,如果為了幫你生小孩,導致醫生自己最後生不了小孩或者小孩一輩子被人家看不起──

「哈哈哈~~~你就是那個害死小孩的OOO醫生的小孩嘛!羞羞臉~你怎麼沒去死一死給人家償命咧~~~~~」

這種話也許有點離譜。但,你說國小、國中裡,不會出現嗎?

是我被定罪為「害死小孩」,我就一輩子不敢生了。





結語

不要沒事亂找立委、不要沒事亂找記者、不要胡亂上訴求償,是我因這次事件,對廣大台灣民眾發出的沉痛呼籲。期待因這次事件,台灣民眾和醫界能找到更和平、理性、對等的溝通方式,而不需要再靠無謂的外界力量,造成更多的誤會與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