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搭公車,看到政府宣導:
「求職不要給身分證、帳戶」
總覺得很瞎,誰會把帳戶交給素昧平生的人?直到今天,我才瞭解為何有人會上當,變成「洗錢人頭」。
只要負責理帳,一個月就有48000!?這種爽兼職,誰不想做?唯一要提供的就是「存簿」和「提款卡」,而且還要寄過去。
瞎爆了,你說不是人頭就不會是人頭?空口無憑,且如果真的拿去做了人頭,鋃鐺入獄的是我又不是你,講得都很容易。
但是,如果是缺錢的年輕人,看到工作簡單、又只要提供「沒錢的」帳戶和卡片,應該很容易上鉤吧?也難怪政府要一再宣導。
我寧可自己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這48000無論如何不能賺。也以自己經驗,分享給大家。